赖红昌教授
上海九院口腔种植科主任
口腔种植支持固定修复
口腔种植支持活动修复等

上海九院种植牙口腔颅颌面种植科主任,教授、主任医师、博士生导师。现任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种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,国际口腔种植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...[详细]

胶原稳定的无机小牛骨应用于上颌窦底骨增量术的组织形态学研究②

更新时间:2019-06-27 14:26
 

  材料与方法
 
  伦理
 
  本项目经昆士兰大学牙医学院牙科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批准(项目编号:1010),遵守人体研究设计的相关国家伦理管理规定和人体临床试验条例。
  
  所有患者在参与实验前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。
  
  纳入标准

  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将被纳入试验:
  • 手术时年龄超过21岁者。  
  • 上颌窦底区域骨量不足,需行上颌窦底骨增量术后可植入1颗或多颗种植体。  
  • 若双侧都需行上颌窦提升术,则选择一侧上颌窦纳入本研究。  
  • CT显示:1mm≤上颌窦底牙槽骨高度≤5mm。  
  • CT显示:缺牙区牙槽骨宽度≥6mm。  
  • 上颌窦健康,没有炎症。  
  • 一般身体情况良好,可在局部麻醉下进行口腔手术。  
  • 慢性牙周炎患者需在手术前进行牙周治疗,并定期进行牙周维护治疗。  
  • 手术区牙齿拔除至少8周。
  
  剔除标准

 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患者将被剔除实验:
  • 任何影响手术的全身系统性疾病。  
  • 孕妇。  
  • 有生理缺陷而不能进行必要的口腔清洁维护。  
  • 酗酒或滥用药物。  
  • 吸烟,>10支/天。  
  • 服用影响骨代谢的药物。  
  • 粘膜病,例如糜烂型扁平苔藓。  
  • 局部放射治疗史。  
  • 重度磨耗或紧咬牙。  
  • 急性上颌窦炎。  
  • 上颌后牙区已经进行过骨增量手术或种植体植入术。  
  • 上颌窦良性或恶性肿瘤。  
  • 严重的影响粘膜纤毛运动功能的疾病,包括:慢性鼻窦炎,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或囊性纤维增生。
  
  骨替代材料和种植体

  受试者被随机分配到以下两组:
  • 对照组:小颗粒(0.25~1.0 mm)无机去蛋白小牛骨(Bio-Oss®; Geistlich AG)+自体骨(ABBM+AB),按1:1比例混合,混合比例用标准2cc骨收集器确定。  
  • 实验组:250mg胶原稳定的无机去蛋白小牛骨块(ABBM-C)(Bio-Oss Collagen®, Geistlich AG)。
  
  所有患者在上颌窦底骨增量术后5个月植入士卓曼软组织水平种植体(Institut Straumann AG, Basel,Switzerland)。所有种植体表面为喷砂酸蚀SLA表面。种植体的尺寸根据术区的骨量选择。
  
  参与者的分配和实验设计

  本实验共纳入42名符合上述标准的患者(n=42),均签署知情同意书。样本量计算结果显示,每组样本量为16时能够检验本研究主要参数(%NB)的10%均数差异,样本量计算基于95%可信区间,80%检验效能和预测方差为100(离均差10%)。因此在考虑可能的失访率后,本研究每组纳入21名患者。实验纳入2010年6月~ 2014年3月间在昆士兰大学牙医学院的就诊者及2010年7月~ 2014年3月期间在一家专科私人诊所的就诊者,所有患者都是种植修复的转介患者。
  
  根据患者上颌窦粘膜是否穿孔和/或近术区自体骨的可收集量,患者被分配进入实验组(ABBM-C)或对照组(ABBM+AB)。上颌窦粘膜小穿孔(≤3 mm),选择ABBM-C(4例)。术区颊侧牙槽骨壁不能获得足量自体骨时,也采用ABBM-C。若上颌窦粘膜完整且术区颊侧壁能提供足量自体骨时,选择进入ABBM+AB组。
  
  上颌窦底骨增量术后5个月,植入种植体,在种植体植入术的备洞过程中,每名患者取一骨组织样本进行组织学检查,共采集40例样本(其中实验组20例,对照组20例)。
  
  所有的手术均由同一名医师(JA)操作。本研究的术者无法在植骨手术阶段达到盲法要求,但本研究的数据收集和分析阶段达到了盲法的要求。

 
 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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